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第3/15 页)
底地抖落抖落,彻底地暴露暴露。
他说作为一次学习发言,他不愿太多地占用大家的时间。为了证明自己虔诚的、认真的态度,他可以将自己的一本秘密日记交给领导;关于他自己的更多的下流意识,以及他所亲眼看到的别人们的种种可耻勾当,全部一一记在日记中了……
有一点显然需要指出——当年,他所偷窥到的事,却也并非皆属可耻。以欲给欲的勾当有之,而秘密的真情真爱,恐怕也是有的。
他桩桩件件“刺刀见红”地诉说时,会议室里一片死寂。似乎所有的人都屏住了呼吸,不再喘气了。
当他终于闭上了他的嘴巴,那死寂又延续了几秒钟之后,凡是被他说到的人,不论男女,刹那间几乎全都扑向了他……
他们恨不得将他活活撕巴了……
而这是他决然没有料到的。
在他,那是忏悔。是以神圣的革命的名义当众进行的一次忏悔。无比虔诚的也是鼓足了从来不曾有过的大勇气所进行的一次忏悔。他原本以为自己忏悔了之后灵魂就会变得极其圣洁了,并且会感动别人的。
但是他遭到了一阵咒骂和殴打。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倒还算他幸运;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这只不过是另一情节的开始……
简单地说,他在领导们同志们的眼里,成了一个小流氓。不,岂止是小流氓,是小小年纪的大大的流氓呀!
他的日记,遂成为他是“大”流氓的物证。
真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凡是被他说到和在日记里写到的人,都极端愤慨地抗议他的造谣诽谤,诋毁了他们的人格。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日记被交到了县公安机关——由于事件不仅涉及县文艺团里的人,还涉及对革命样板戏中几位女演员的人格的文字侮辱,流氓行为的性质颇为严重,于是又被呈送到省公安机关……
在“文革”的年代,公检法由造反派们控制,一切判处过程从简。
流氓罪成立。
诽谤罪成立。
侮辱他人之人格罪成立。
再加一条“文革”年代才有的罪名——败坏革命样板戏罪——也成立。
于是他像下篇写到的那一个老农一样,也被戴上亮锃锃的手铐,推上呼啸而至的警车,拉到省城监狱去了……
他并不和我的朋友马云龙同一监号。但是马云龙入狱不久就听说有关他的事情了。在每天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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