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从容辩护(第2/3 页)
这一点……
是秦昊和他专门探讨过的。
针对于无限防卫权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上的解释。
从这一点来说,无限防卫权符合构成要件,应当成立。
“第二点,闹婚者众人的行为,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紧接着。
张益达接着阐述己方辩护观点:“在闹婚现场,他们无视伴娘们的个人意志,进行了推攘、撕扯、抚摸等行为,严重侵害了伴娘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根据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无限防卫权要求的是……保卫个人的人身安全,即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等。”
“而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环境下,人格尊严、性权利皆受到了严重侵害。”
“试想一下,几个弱女子,面临十几个年轻小伙的咸猪手、暴力推攘、撕扯的时候,该是多么无助,才会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自卫。”
“对方的行为,是暴力犯罪,我方的自卫行为,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亦符合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张益达的声音,铿锵有力。
继续围绕无限防卫权进行展开,试图从各方面印证己方的正当性。
这个案子想要无罪……
必须要得到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认可。
而关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确立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这种人身权利,仅限于人身,不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
也就是说,他人辱骂、侮辱、诽谤等,是不可以执行无限防卫权的。
即便遇到了小偷,也不能在小偷未危害个人安全的情况下将小偷打死。
这些都不属于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保护的……
仅限于人身安全。
而这个案子里……
伴娘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点,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来看,这项公民权利由来已久。”
“在古代,无限防卫权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
“古罗马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第八表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认为是合法的。”
“我国《周礼·秋官·朝士》规定: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即在军、乡、邑及人家进行盗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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