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2/26 页)
枪,几次三番地要去找那些联防队员算账,搞得她每天提心吊胆,更操心丈夫别再去闯什么大祸,对自己遭受的虐待和凌辱,反而已有几分麻木了。
问她什么叫“联防队”?
她说在她父母居住的那个县,治安警似乎人数不够用,雇了一些人。
问是些什么人?
她说是些农民。
问是些怎样的农民?
说是些在家里不愿种地,出外打工又嫌挣钱辛苦的青年农民。
问当联防队员给钱多少?
说据当地人讲,每日三五元钱而已。但是“奖金”多。“奖金”便是各类罚款。大头儿归派出所,小头儿归他们分。所以,他们多逮人,多罚款,派出所是高兴的,也是支持和撑腰的。故对他们的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甚至采取鼓励和怂恿的态度。因为只有任他们使用他们的方式,才能逼获“保释金”之类的钱。若由警察去公然地干,怕多少会有损形象。而他们干,即使惹出了麻烦,由警察们出面调停、斡旋,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这件事,我去找过妇联的朋友,朋友表示同情,但亦表示爱莫能助。我问他是不是不信?他说有什么不信的?可妇联每天收到的诉苦信、求助信多了,接待的上访者也多了。想都管,管得过来么?其中控告对象直接便是公检法人员的事件相当不少,妇联不能总是充当代表妇女姐妹和公检法对着干的角色哇?何况,比较而言,我代别人反映的事件,非说严重,也严重不到哪儿去。至多是个需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的问题。人家真的批评教育了没有,当事人还是个不知道。
我说那所谓“保释金”总该退给受害者吧?
他说你怎么这样傻?“保释金”不就是他们的奖金么?既然分发了,还能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么?
我不死心,代我的“当事人”——尽管我不是律师,但人家找到我,求到我,无形之中的,我也就成了人家的“代诉人”了——给公安部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发了几封信,如泥牛入海,空谷无音。两个月后的一天,我出差从外地回来,妻交给我一张名片,乃是河北省某县县委副书记的名片。事情正是发生在那一个县里。妻说来客是我复旦大学的校友,高我两届,来时还带了些水果之类。
我一想,心内也就明白几分了。
后来,那女人的老父亲,因那一件事的发生,一气之下病故了。她料理完父亲的丧事,自己也病了,便再没找过我那朋友,也再没找过我。我呢,也就从这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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