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雨》的演出史看《雷雨》(第6/17 页)
学的曹禺的同意,首排《雷雨》。可刚排完第一幕,就下来了禁演令,罪名是“乱伦”。三次请求公演,均被北平当局驳回。据陶金的回忆:“国民党说我们这出戏有伤风化,儿子跟后娘偷情不会有好影响,少爷和丫头恋爱同样很糟,于是这出戏被认为是有害的。一个星期后,警察抓走了八个演员,我是其中之一。我们被戴上手铐脚镣,并遭到拷打,他们逼着我们跪下,打我们,要我们承认是共产党。”(17)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国民党当局说他们“有伤风化”不过是个借口,怀疑他们有共产党思想才是真的。否则当时有那么多“有伤风化”的剧在上演,何以偏偏要拷打他们。可见,国民党当局作为一个特殊的接受群体,他们也认为《雷雨》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剧。后来,抗战期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向各地下达的文件上说曹禺所著《雷雨》剧本,不独思想上背乎时代精神,而情节上尤有碍于社会风化。此种悲剧,自非我抗战时期所需要,即应暂禁上演。”(18)这里明显是假装强调情节的毛病,实际上害怕他们所认为的“思想”。统治阶级的看法,尤其是他们的压制必然从反面激励人们更着重从社会问题角度来演这个剧、来看这个剧。时代一步步把《雷雨》造成了一部真正的社会剧。也许这正符合了戏剧的生存法则。
1935年10月13日,中旅第三次赴天津期间在天津新新影戏院公演了《雷雨》,这是职业剧团第一次上演此剧。观众反应热烈,演员们则觉得借此发泄了郁积在心中的苦闷。(19)
1936年2月5日,中旅第四次赴天津的次日,再次公演《雷雨》,《雷雨》在天津的成功给中旅带来巨大声誉,连同其他几出拿手戏,使中旅一跃独执全国话剧界的牛耳,从一个四处流浪、朝不保夕的艺术家团体,变成了一个到处受欢迎、受赞誉的红剧团。
1936年5月,中旅在上海公演《雷雨》,全城轰动,连演了三个月,场场客满,正如茅盾赠曹禺诗中所说“当年海上惊雷雨”。(20)观众连夜排队,甚至有人从外地赶来观看。曹聚仁在《文坛五十年续编•戏剧的新阶段》中说《雷雨》与“各阶层小市民发生关联,从老妪到少女,都在替这群不幸的孩子们流泪”。这里所说的“这群不幸的孩子们”显然是不包括周朴园的,可见《雷雨》在观众中的效果还是使人为死者而痛心疾首,而不是“哀静”。
1936年5、6月份,中旅曾从上海去南京演过《雷雨》,演出的样式与同期在上海应是相同的。当时田汉在《暴风雨中的南京艺坛一瞥》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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