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雨》的演出史看《雷雨》(第2/17 页)
得注意:“就这回在东京演出情形上看,观众的印象却似乎完全与作者的本意相距太远了。我们从演出上所感受到的,是对于现实的一个极好的暴露,对于没落者一个极好的讽刺。”
作者的本意与观众的印象不一致,这本是寻常之事。但如果“相距太远”,那就必有不寻常之理了。那么,在追踪《雷雨》演出史的第一个驿站,我们不妨先探究一下作者的本意大略是什么。
曹禺本人多次阐述、回答过创作《雷雨》的意图。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场合,他的话是不尽一致的,甚至有时还出现矛盾。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最能保证学术研究科学性的材料应当是作者在当时的解释。
在《雷雨》首演前,吴天、杜宣等人致信曹禺,说由于剧本太长,“把序幕和尾声不得已刪去了,真是不得已的事情”。曹禺的回信就是那篇登在《杂文》上的《〈雷雨》的写作》。在这里,曹禺第一次说明了他写的是什么:
我写的是一首诗,一首叙事诗,……这诗不一定是美丽的,但是必须给读诗的一个不断的新的感觉。这固然有些实际的东西在内(如罢工……等),但决非一个社会问题剧。……在许多幻想不能叫实际的观众接受的时候,……我的方法乃不能不推溯这件事,推,推到非常辽远的时候,叫观众如听神话似的,听故事似的,来看我这个剧,所以我不得已用了《序幕》和《尾声》。
在此,曹禺十分明确地表示了他写的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剧,不是陈望道在《文学小辞典》中定义为“以社会上种种问题为题材的戏剧”(12)的那种问题剧。曹禺强调他写的是诗,他要叫观众接受诗的幻想,为此便需要一定的审美距离,所以才用了序幕和尾声,说“不得已”等于说是“必须”,非用不可。
可是,在《雷雨》的第一次演出中,序幕和尾声就被删掉了。从那以后,它们就成了不准出生的婴儿,没有一个剧团把它们搬上舞台,甚至在后来出版的剧本中都不存在了,直到最近的《曹禺文集》才按原来的面貌收进了它们。曹禺对一首一尾的被割弃,在1936年的《雷雨》序中表示了更大的遗憾和惋惜。
《雷雨》有许多令人疑惑的地方,但最显明的莫如首尾的《序幕》与《尾声》。聪明的批评者多置之不提,这样便省略了多少引不到归结的争执。……在此我只想提出《序幕》和《尾声》的用意,简单地说,是想送看戏的人们回家,带着一种哀静的心情。低着头,沉思地,念着这些在情感,在梦想,在计算里煎熬着的人们。荡漾在他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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