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伤在该死的胸口(第2/19 页)
软的电子表格。廉价书桌后填满沙袋的一扇窗。
“他们不断更换我们的任务,”他对我说,“战争结束前夕是一段非常、非常奇怪的日子。”
我们又聊了几句,挂断电话后我在床边静坐了一会儿。房间里一片漆黑,布帘将纽约隔在窗外。空气里弥漫着旧日光辉岁月的气息,那味道就像在训练中我第一次被一巴掌扇在脸上,没有低头,任凭下嘴唇的血渗入牙床。那段时光。我起身来到电脑前——里面存着注解我一生的照片和文件。我打开蒂姆的表彰辞。“鉴于其担任K连步枪班班长期间的非凡英雄行为……”我眼眶湿润了,每次读起都如此。记得第一次为此落泪时,我知道自己的这段文字终于不负所托。
看,我们的连队出了个不折不扣的英雄。一个如你在书中读到、电影里看到的英雄。那个英雄就是中士朱利恩·蒂姆。那个中士很棒,那个中士很英勇,那个中士死了。最重要的是,那个中士是博伊兰的手下。他是我和博伊兰交好的全部原因,也是他在凌晨两点酩酊大醉时拨我电话的原因。虽然烂醉如泥,他依然满脑子期待下一次宿醉,花光他的派遣津贴,驱散他心中的梦魇。
那是博伊兰打来电话的动机。我从没见过蒂姆,因此他不是我接听电话的原因。詹姆斯·沃克勒是我接听的原因。
我曾在6团3营任副官,在第二个派遣期驻费卢杰。部队所有的排长当中,博伊兰是我最喜欢的一个。那不是因为他最擅长写军官评估报告或表彰辞,或是因工作需要常来我的办公室——从纯职业的角度来讲,他是我的眼中钉。不过,他很可爱。就像性情温和的巨人有时给人的印象。博伊兰长着宽大的耳朵,一张表情丰富的圆脸,背略微有点驼,看上去总像在为自己的雄伟身躯道歉——他胳膊比我的腿粗,腿比我的腰粗,脖子比我的头粗。而且,也比他自己的头粗。那时博伊兰引以为傲的是他做起“快六”比营里其他军官都快,喝起啤酒比我喝水还快。他更适合兄弟会,而不是战场。他是那种理想的大哥,那种给女孩安全感的人,因为他总会好好教训那种下流的小子。军官当中他是唯一真正平等待我的人,不会因为他带兵打仗而我只是文官就觉得自己的鸡巴比我长出几寸。
因此蒂姆死后,博伊兰找到我,手捧着他那份烂到令人绝望的表彰辞,恳求我的帮助。蒂姆是在营救遇伏战友时中弹的,如果他能活下来,这一事迹足以为他赢得银星勋章。但鉴于他牺牲了,整个营获颁荣誉勋章。更重要的是,营长也在受勋之列。
“我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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