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文学(第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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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主义的爱情。我常常感到我小说中的人物发展到结局使我感到意外。在我们当代的现实生活中,似乎没有这样的爱情,超越性欲的,凌驾于性爱之上的,高于一切的爱情。就像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学派所说:任何一对人的关系,若不是建立在相互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是会很快被社会淘汰的。男女关系也逃不出这逻辑。假定这个心理学派是对的,那我们为二十世纪文学(尤其60年代后)中的爱情空白找到了答案:男女间的关系是相互榨取利益,相互开发资源的关系。像我写的《红罗裙》,一切能发展成爱情(哪怕是禁忌中的爱情)的因素最终都泯灭了,只剩下老男人和女主人公那办公似的房事。“性”在这时刻像吃饭、喝水、排泄一样,自然而无所意识。性被抽去了一切对理想的向往是如此无奈、不美、无价值,而在此同时,卡罗斯断裂的钢琴声渗进来,进入了女主人公的知觉和记忆。现在想来,我下意识地为这赤裸无味的性关系增添一线来自审美的光色,使之突然失去麻木,突然出现一阵疼痛。这疼痛便是:人知道这世上存在着爱情,而爱情是遥不可及的。
我认为能写好性爱的作家所写的爱情是最具深度、力度的。这样的作家是最懂人性,最坦诚,最哲思的。我早就立下志愿要写一部爱情小说,以最不保守、最无偏见的态度去写。我所说的保守,是固守古典浪漫爱情的写作法则。我想这样的法则在我内心仍占相当大的位置。
《人寰》这个作品在开始写作时是不保守的,可我感到读者可能会把小说中的“我”和我联系起来,所以做了些割舍。不然,它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一个女人对一个心理医生讲自己的感情史和心灵史,应该更坦诚些。所以我意识到,即使有艺术形式的保护,艺术家做到坦诚也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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