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先识览3(第3/4 页)
悖逆,国不乱,身不危,奚待也?
齐湣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此公玉丹之所以见信、而卓齿之所以见任也。任卓齿而信公玉丹,岂非以自雠邪”?
尹文见齐王,齐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齐王曰:“此真所谓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否。大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以为臣,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将治其国,民有非则非之,民无非则非之,民有罪则罚之,民无罪则罚之,而恶民之难治,可乎?”王曰:“不可。”尹文曰:“窃观下吏之治齐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虽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无说,请言其说。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见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敢斗,是辱也。’夫谓之辱者,非此之谓也。以为臣
不以为臣者,罪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齐王无以应。论皆若此,故国残身危,走而之谷,如卫。齐,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以老也。桓公尝以此霸矣,管仲之辩名实审也。【解说】
本篇论述名与实的关系。文章开始就说,“名正则治,名丧则乱”,指出“正名”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在名与实的关系上,文章主张要名实相符。需要指出的是,本篇的“正名”说与孔丘的“正名”说有着本质的区别。孔丘提倡的“正名”是要以周礼为尺度,去纠正他认为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本篇的“正名”则是与下篇的“审分”相联系的,是要“按其实而审其名”,即依照客观实际来审察名分。前者是循名求实,后者是按实求名。在哲学上,按实求名是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的。
文章中尹文说齐湣王一大段,以论“士”为题,宣扬了宋、尹学派“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的主张。【注释】
①名:与“形”、“实”相对,指名称或名分。
②名丧:指名分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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