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开春论1(第6/7 页)
【正文】
四曰:
身者,所为也①;天下者,所以为也②。审所以为③,而轻重得矣④。今有人于此,断首以易冠,杀身以易衣,世必惑之⑤。是何也?冠,所以饰首也,衣,所以饰身也,杀所饰要所以饰⑥,则不知所为矣。世之走利有似于此。危身伤生、刈颈断头以徇利,则亦不知所为也。
太王亶父居邠⑦,狄人攻之。事以皮帛而不受,事以珠玉而不肯,狄人之所求者,地也。太王直父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处而杀其子,吾不忍为也。皆勉处矣⑧!为吾臣与狄人臣,奚以异?且吾闻之,不以所以养害所养⑨。”杖策而去⑩。民相连而从之,遂成国于岐山之下。太王亶父可谓能尊生矣。能尊生,虽贵富,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其先人之爵禄,则必重失之。生之所自来者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
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釐侯,昭釐侯有忧色。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之前,书之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必有天下。’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昭釐侯曰:“寡人不攫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又重于两臂。韩之轻于天下远;今之所争者,其轻于韩又远。君固愁身伤生以忧之,戚不得也。”昭釐侯曰:“善。教寡人者众矣,未尝得闻此言也。”子华子可谓知轻重矣。知轻重,故论不过。
中山公子牟谓詹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詹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中山公子牟曰:“虽知之,犹不能自胜也。”詹子曰:“不能自胜则纵之,神无恶乎!不能自胜而强不纵者,此之谓重伤。重伤之人无寿类矣。”【解说】
“审为”之“为(wèi)”,当包括“所以为”——手段和“所为”——目的两个方面。审为,就是要弄清哪个是目的,哪个是手段。文章把自身看作一切行为的终极目的。从这点出发,作者主张“重生”、“轻利”,“不以养伤身”,“不以利累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宁可放纵私欲,以免“重伤”。这些思想,当源于杨朱“贵己”、“为我”的学说。不过,作者的这些议论主要是针对君主而发的,与书中多次强调的君主无为的政治主张有着密切联系。
本文所载太王亶父、韩昭釐侯、中山公子牟三个故事,又见于《庄子·让王》。【注释】
①所为(wèi):指为之服务的对象,即行为动作的目的。为,介词。
②所以为:指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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