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2章(第3/11 页)
么了?……是吗?……那么,罗德斯为什么要把你推倒呢?……是呀,很严重的擦伤。不过跟你衣服的颜色倒是挺相配的,你不觉得吗?现在你只要找到罗德斯,让她再把你推倒一次,把另一条腿也擦伤,那两边就对称啦。把那把大起子递给我,好吗?……不,黄把的那个。”
“法兰妮·戈德史密斯!马上给我从那个肮脏的地方滚出来!把校服换下来!马——上!你又要脏得不成样子了1
即使到了现在,她已经21岁,她还会弯腰穿过那道门,站在父亲的工作台和那个冬天里暖洋洋让人昏昏欲睡的古老的本·弗兰克林炉子之间,捕捉星星点点小法兰妮·戈德史密斯在这间屋子里长大的感觉。这是一种虚幻的感觉,几乎总是带着淡淡的忧伤,回忆起她已经很少忆起的夭折的哥哥弗雷,他曾经多么健壮地成长,可终于像断线的风筝一样飞走了。她站在那儿,闻着无孔不入的油味,闻着潮湿的霉味,和父亲的烟斗散发出的淡淡的烟味。她几乎想不起那时候自己是怎样一个小小的、小小的小女孩,可是离开这个地方,她有时候反倒会记起来,而这种感觉是愉快的。
不过现在还是来说说客厅吧。
客厅。
如果说工作间就像父亲的烟斗发出的幻觉般的气味(他有时在她耳痛的时候,轻轻地把烟喷进她的耳朵,不过之前他总是先让她保证不告诉卡拉,因为她要是知道了,一定会大发雷霆),是童年时代幸福的象征,那么客厅则代表着一切你希望永远忘掉的童年的记忆。不跟你说话的时候把嘴巴闭上!记吃不记打!立刻上楼换衣服,你不觉得穿这个不合适吗?你的脑子是木头做的吗?法兰妮,别抓弄你的衣服,人家还以为你身上有跳蚤呢。你安德鲁叔叔和卡莱娜婶婶会怎么想?我的脸都让你给丢尽了-…在客厅,你必须保持缄默;在客厅,你想搔痒却不能;在客厅,不绝于耳的是专制的命令和无聊的谈话,亲友捏痛你的面颊;喷嚏不能打,笑不能笑,还有最受不了的,连呵欠也得憋回去。
客厅的中心是那只时钟,那只令她母亲魂牵梦绕的时钟。这只钟是卡拉的祖父托宾斯·鲍恩1889年搬回家的,此后几乎立即被奉为传家宝,多年来历经变迁,每次都被小心地包好,买好保险,随着全家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这只钟的诞生地是纽约州的布法罗,一家名叫托比亚斯的作坊,那地方的烟味和龌龊劲丝毫不亚于彼得的工作间,虽然这种比较要是让卡拉听到一定会斥为风马牛不相及),当家族中有人因癌症、心脏病或事故去世时,这只钟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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