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5/14 页)
坚固,只是不违背其所用材料之合理的结构原则,运用通常智识技巧,使其在普通环境之下——兵火例外——能有相当永久的寿命的。例如石料本身比木料坚固,然在中国用木的方法竟达极高度的圆满,而用石的方法甚不妥当,且建筑上各种问题常不能独用石料解决,即有用石料处亦常发生弊病,反比木质的部分容易损毁。
至于论建筑上的美,浅而易见的,当然是其轮廓,色彩,材质等,但美的大部分精神所在,却蕴于其权衡中;长与短之比,平面上各大小部分之分配,立体上各体积各部分之轻重均等,所谓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的玄妙。但建筑既是主要解决生活上实际各问题,而用材料所结构出来的物体,所以无论美的精神多缥渺难以捉摸,建筑上的美,是不能脱离合理的,有机能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
能呈现平稳,舒适,自然的外象;能诚实的袒露内部有机的结构,各部的功用,及全部的组织;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能自然的发挥其所用材料的本质的特性;只设施雕饰于必需的结构部分,以求更和悦的轮廓,更调谐的色彩;不勉强结构出多余的装饰物来增加华丽;不滥用曲线或色彩来求媚于庸俗;这些便是“建筑美”所包含的各条件。
中国建筑,不容疑义的,曾经具备过以上所说的三个要素:适用,坚固,美观。在木料限制下经营结构“权衡俊美的”(beautifully proportioned),“坚固”的,各种建筑物,来适应当时当地的种种生活习惯的需求。
我们只说其“曾经”具备过这三要素;因为中国现代生活种种与旧日积渐不同。所以旧制建筑的各种分配,随着便渐不适用。尤其是因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忽然改革,迥然与先前不同;一方面许多建筑物完全失掉原来功用,——如宫殿,庙宇,官衙,城楼等等;——一方面又需要因新组织而产生的许多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工厂,驿站,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商场等等;——在适用一条下,现在既完全的换了新问题,旧的答案之不能适应,自是理之当然。
中国建筑坚固问题,在木料本质的限制之下,实是成功的。下文分析里,更可证明其在技艺上,有过极艰巨的努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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