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喜欢这个罪恶的城市(第2/4 页)
刚已经敲响了狂欢的钟声了吧,起身扭了扭腰发出咔嚓咔嚓的骨声,跳到身下违章建筑的铁皮盖上发出了巨大的声响,接连的向下跳着,吓到了两队互博的男女,一个正在施暴的小团伙,一个正在交易着某些违禁品的两方人马
双方的神经瞬间绷紧,在第二次声响过后,右边的墨西哥马仔率先开枪,顿时整栋楼中,开始了火拼,至于交易,呵呵呵,赢得全都带走,输的一无所有
而事故的创造者,聂齿表示和我有什么关系,穿着病服悠悠闲闲走在路上,在轰鸣声中看到了溅到脚边的石子,嘴角愈发的向上咧着,好像意识到了什么赶紧用手扒拉两下脸,恢复到正常神态,毕竟,现在只是个流落他乡的普通人,他是好人,对这种事情怕怕的
在漫无目的的瞎逛了二十分钟,终于等到了接头人
是的,没错,两三个头上梳着脏辫,穿着大号球衣低档裤,一边说着好听的说唱一边为了他的安全不让他的穿越者身份暴露将他带到小巷里,在经历了友好的第一次位面级别的交流后,不仅把这个城市的情况和世界大体情况交代的一干二净,还为了聂齿贫穷的身家而痛哭流涕,纷纷贡献了自己全部资产,三根金链子(说假不假说真它不配)两百多美元,三部手机两个表和一件新买不久的夹克外套
在得到了想要的东西后,这三位同志为了他的安全着想也因为在这里潜伏这么久所以有的心里疾病主动要求进行心理辅导,就是忘记今天事情好好睡一觉,在经历了物理与精神的治疗后,都开开心心的睡下了,并且保证等自己睡醒就去投靠聂齿同志推荐的戈登同志
没错,就是那个戈登,意外也并不意外,这个城市就是传说中的罪恶之都,哥谭,而里面所有人,都是疯子,最出名的两个,当然是狂欢者小丑,自缚者蝙蝠侠了
随手将钱和东西塞入夹克口袋,穿在身上,感受着这方世界的温暖三步一摇的走出了巷子,然后在经历了一些不值一提的阻挠,走到哥谭市中心的他已经全副武装,口袋已经满满当当,一身衣物也换成了衬衫西裤,外面套着夹克倒是有些不伦不类
随手叫了辆车,坐在了副座上,司机是个五十出头的白种人,金发碧眼,穿着衬衣,袖子卷在手肘位置露出了丰厚的体毛和看不清是什么的纹身
看了眼乘客的司机,微微一愣,哥谭可是很少亚裔的
“小哥去哪里,不是我吹,在这片街区就没有比老迪福更快的了”眼睛扫过口袋鼓鼓囊囊的夹克,里面有几张可爱的美钞调皮的漏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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