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捕快贪污的原因(第3/4 页)
他们每年只有十两银子的收入,一个月连一两银子都不到。这样的收入,也就够捕快一个人吃饱饭而已,但却无法养活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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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为了有足够的钱来养活家人,改善自己的生活,捕快只好去贪污,收受贿赂。
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捕快的地位虽然低贱,但并不代表他们不懂得“靠山吃山”。
通常,捕快靠敲诈勒索敛财。比如捕快奉命捉拿盗贼,他们往往会先向事主索取酒食、路费,案件如果没有侦破,对事主来说,既丢了钱财,还要在捕快这里被搜刮一道,蒙受双重损失。
至于一些心狠手辣的捕快,他们干脆有意挑选那些有过前科的富户,找个由头诬陷他们,然后慢慢敲诈勒索。假如遇到不识相的富户,捕快干脆直接把他扭送进衙门,来个屈打成招,到头来还是得拿钱消灾。这样一来,破了财不说,还要受一番皮肉之苦。
捕快还会侵吞赃物,这也是他们敛财的套路之一。通常,抓获盗贼后,州县官员都是命几名捕快一起去起获赃物,这就给了他们上下其手的机会。他们往往会以此为名肆意闯入百姓家里翻箱倒柜,趁机搜刮民财。或者是,起获的赃物,还没等到事主来认领,捕快就先自行瓜分一道。
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和侵吞赃物还不算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捕快往往和盗贼蛇鼠一窝、沆瀣一气,这才是他们最为可怕的地方。嘉庆年间官员卓秉恬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捕役藉盗贼以渔利,盗贼仗捕役为护符。这句话非常形象地概括了当时捕快和盗贼蛇鼠一窝、沆瀣一气的现实。
雍正皇帝的宠臣田文镜曾在一份奏章里直言,在各类衙役中,捕快最为狡猾,他们原本都是盗贼,后来改邪归正做了捕快,自然了解本地贼窝所在。捕快和相邻地区的同行互通消息,所以,他们往往能轻易获取盗贼下落的消息,他们捉贼自然像探囊取物一般容易。
捕快有这方面的优势,这使得他们一方面既有利于捉贼破案,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他们和盗贼勾结。嘉庆年间就有官员上奏称山东捕快和盗贼狼狈为奸,捕快和盗贼分赃,捕快也给盗贼们送信。
对于一些脑子好使的捕快来说,勾结盗贼就是他们成为“名捕”的不二法门,“名捕”要有保护盗贼的能力,当需要立功的时候,立刻就能把盗贼捉拿归案。清代刘衡和曾国藩等名臣都曾想改变“捕快和盗贼蛇鼠一窝”的弊政,但都收效甚微,直到清末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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