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东宋的司法改革(第2/4 页)
不花钱把门修好,那房子里的钱财就会被人偷走。”段智鸣解释道。
户部尚书听到段智鸣说的话,尤其是段智鸣举的这个修放有大量钱财房子的门这个例子,顿时明白了由国家负责捕快收入以及提高捕快收入的这件两件事情的重要性:“皇上,臣明白了。”
见户部尚书和那些不理解的官员对自己让国家负责发放捕快的收入,以及提高捕快的收入的事情不在有异议,段智鸣立刻下旨,规定以后捕快的收入全部由国家负责发放,以及捕快每月的收入由原来不到一两银子提升到五到七两银子。
同时,段智鸣还修改了东宋反贪污的法律条文,并规定,不论是官员还是属吏,只要贪污金额达到五十两银子,就是死刑。这条法律条文,段智鸣是按照明朝的法律制定的。不一样的是,明朝法律规定的是官吏贪污金额达到六十两银子才是死刑,段智鸣修改的这条法律要比明朝规定的金额少了十两。
段智鸣之所以在提高了捕快的收入后,还要修改东宋的法律条文,加大对贪污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捕快贪污的想法的同时,还要让捕快没有胆子去贪污。说白了,段智鸣这就是双管齐下,让捕快不想贪和不敢贪。
为了检验自己这么做的效果,段智鸣在颁布由国家发放捕快收入和提高捕快的收入,以及修改加大惩罚贪污的法律条文的旨意后过了一个月,就随机去了东宋几个地方,暗访那里的捕快,看看那里的捕快还会不会像以前那样贪污受贿。
暗访的结果让段智鸣非常的高兴,他去的那几个地方的捕快因为收入的提高,加上惩罚贪污的法律条文被修改的特别的严厉,已经不再像以前贪污受贿。甚至是其它的一些非法的收入,捕快也不在干了。
不过在暗访的过程中,段智鸣却也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好比说一个知县,做为一个县的最高负责人,除了负责民生的本职工作,还要负责税务、治安、救灾、案件审判等其它所有的工作,按照现代社会来讲,知县是兼顾了县长、税务局长、警察局长、消防队长、法院院长等一个县所有机构的职位。一旦知县出了问题,那么一个县所有机构的工作就会陷入瘫痪,老百姓就会因此在生活的各方面受到非常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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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智鸣明白,要想让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像现代社会这样,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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