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1/14 页)
中国建筑为东方独立系统,数千年来,继承演变,流布极广大的区域。虽然在思想及生活上,中国曾多次受外来异族的影响,发生多少变异,而中国建筑直至成熟繁衍的后代,竟仍然保存着它固有的结构方法及布置规模;始终没有失掉它原始面目,形成一个极特殊,极长寿,极体面的建筑系统。故这统系建筑的特征,足以加以注意的,显然不单是其特殊的形式,而是产生这特殊形式的基本结构方法,和这结构法在这数千年中单纯顺序的演进。
所谓原始面目,即是我国所有建筑,由民舍以至宫殿,均由若干单个独立的建筑物集合而成;而这单个建筑物,由最古代简陋的胎形,到最近代穷奢极巧的殿宇,均始终保留着三个基本要素:台基部分,柱梁或木造部分,及屋顶部分。
在外形上,三者之中,最庄严美丽,迥然殊异于他系建筑,为中国建筑博得最大荣誉的,自是屋顶部分。但在技艺上,经过最艰巨的努力,最繁复的演变,登峰造极,在科学美学两层条件下最成功的,却是支承那屋顶的柱梁部分,也就是那全部木造的骨架。这全部木造的结构法,也便是研究中国建筑的关键所在。
中国木造结构方法,最主要的就在构架(structural frame)之应用。北方有句通行的谚语,“墙倒房不塌”,正是这结构原则的一种表征。其用法则在构屋程序中,先用木材构成架子作为骨干,然后加上墙壁,如皮肉之附在骨上,负重部分全赖木架;毫不借重墙壁;所有门窗装修部分绝不受限制,可尽量充满木架下空隙,墙壁部分则可无限制的减少。这种结构法与欧洲古典派建筑的结构法,在演变的程序上,互异其倾向。
中国木构正统一贯享了三千多年的寿命,仍还健在。希腊古代木构建筑则在纪元前十几世纪,已被石取代,由构架变成垒石,支重部分完全倚赖“荷重墙”(bearingwall)墙既荷重,墙上开辟门窗处,因能减损荷重力量,遂受极大限制;门窗与墙在同建筑中乃成冲突原素。
在欧洲各派建筑中,除去最现代始盛行的钢架法,及铁筋水泥构架法外,惟有高矗式(Gothic)建筑,曾经用过构架原理;但高矗式仍是垒石发券(arch)作为构架,规模与单纯木架甚是不同。高矗式中又有所谓“半木构法”(halftimber)则与中国构架极相类似。惟因有垒石制影响之同时存在,此种半木构法之应用,始终未能如中国构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