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营造则例》第一章绪论(第2/14 页)
彻底纯净。
屋顶的特殊轮廓为中国建筑外形上显著的特征,屋檐支出的深远则又为其特点之一。
为求这檐部的支出,用多层曲木承托,便在中国构架中发生了一个重要的斗栱部分;这斗栱本身的进展,且代表了中国各时代建筑演变的大部分历程。
斗栱不惟是中国建筑独有的一个部分,而且在后来还成为中国建筑独有的一种制度。就我们所知,至迟自宋始,斗栱就有了一定的大小权衡;以斗栱之一部为全部建筑物权衡的基本单位,如宋式之“材”“契”与清式之“斗口”。
这制度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以希腊罗马旧物作则所制定的order,以柱径之倍数或分数定建筑物各部一定的权衡(proportion),极相类似。所以这用斗栱的构架,实是中国建筑真髓所在。
斗栱后来虽然变成构架中极复杂之一部,原始却甚简单,它的历史竟可以说与华夏文化同长。秦汉以前,在实物上,我们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把握的材料,供我们研究,但在文献里,关于描写构架及斗栱的词句,则多不胜载:如臧文仲之“山节藻棁”,鲁灵光殿“层栌磥垝以岌峨,曲枅要绍而环句……”等。但单靠文人的辞句,没有实物的映证,由现代研究工作的眼光看去极感到不完满。
没有实物我们是永没有法子真正认识,或证实,如“山节”“层栌”“曲枅”这些部分之为何物,但猜疑它们为木构上斗拱部分,则大概不会太谬误的。现在我们只能希望在最近的将来考古家实地挖掘工作里能有所发现,可以帮助我们更确实的了解。
实物真正之有“建筑的”价值者,现在只能上达东汉。墓壁的浮雕画象中往往有建筑的图形;山东、四川、河南多处的墓阙,虽非真正的宫室,但是用石料摹仿木造的实物。早代木造建筑,因限于木料之不永久性,不能完整的存在到今日,所以供给我们研究的古代实物,多半是用石料明显的摹仿木造建筑物。且此例不单限于中国古代建筑。
在这两种不同的石刻之中,构架上许多重要的基本部分,如柱,梁,额,屋顶,瓦饰等等,多已表现;斗栱更是显著,与二千年后的,在制度,权衡,大小上,虽有不同,但其基本的观念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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