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再加一把柴(第3/6 页)
加上意大利?这是买炮管要找人家帮忙嘛!不给点好处,人家怎么会先不给自己的军舰装上而是把炮管卖给你呢?
以往开埠只是限定数个城市,而如今皇上却直接划定了一个区域,这皇上是怕洋人没地方使是怎么的?而兑换黄金更是明白着送钱给洋人,还准许洋人与华人合股。难不能大清的银子多的没起方使了?上喻才一宣布,就引来满朝大臣们的强列反对。而徐桐更是要死谏,不是侍卫拉住了徐桐,那徐桐今天肯定要血溅东暖阁。
如果说这一条上喻只是让大家群情激愤、义愤填膺的话,那下一条上喻可真的让所有人的都闭上了嘴巴。不是大家心服口服无话可说,而是吓的不敢说话。
第二条上喻只有一句话:取消各地所有火耗,各地税银均不再融炼而一并律存入大清银行,其火耗由大清银行统一制定,产生之火耗由大清银行向朝廷交帐。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清承明制,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只是“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所收之火耗通常会比实际损耗多,也就是耗损银两造成损失外,所有地方养廉银及公费亦从此名目支出,久而久之变成合乎法规的附加税。称为火耗的附加税,虽说仍要明列,但在收取标准与数额通常视地方税收与民情等不一由地方官说了算。部分帝王,如雍正亦曾主张火耗归公,也就是此附加税必须全数上呈解交户部统筹运用。但事实上并没有起到做用。
久而久之,火耗就成为各地督抚们明目张胆截留自用的重要来源。有了自己财政来源的地方督抚们,也就有了对抗中央的信心。光绪曾经私下让林启兆秘密估计过火耗总额。今年离年未还有一个半月,朝廷税收就已经超过九千万两,而地方火耗总额保守估计就高达二千万两以上。
除了火耗外,原本厘金也是地方督抚们重要的财政来源。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创收之初本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随之所涉及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截至光绪十一年,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随着清代商品经济发展,对于商业税的征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先决条件。其实,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以充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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