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孟冬纪(第9/12 页)
异乎俗也。
五员亡
⑨,荆急求之,登太行而望郑曰⑩:“盖是国也,地险而民多知;其主,俗主也,不足与举。”去郑而之许,见许公而问所之。许公不应,东南向而唾。五员载拜受赐,曰:“知所之矣。”因如吴。过于荆,至江上,欲涉,见一丈人,刺小船,方将渔,从而请焉”。丈人度之,绝江。问其名族,则不肯告,解其剑以予丈人,曰:“此千金之剑也,愿献之丈人。”丈人不肯受,曰:“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檐,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吾犹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五员过于吴,使人求之江上,则不能得也。每食必祭之,祝曰:“江上之丈人!天地至大矣,至众矣,将奚不有为也?而无以为。为矣,而无以为之。名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其惟江上之丈人乎!”
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请曰:“此野人之宝也,愿相国为之赐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故宋国之长者曰:“子罕非无宝也,所宝者异也。”
今以百金与搏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搏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解说】
本篇摒弃了世俗关于“宝”的概念,主张以道德为宝。文章一开始就提出:“古之人非无宝也,其所宝者异也。”接着列举了三个例子加以论证:其一是孙叔敖“知不以利为利”,告诫其子“必无受利地”;其二是江上之丈人拒不接受伍员赠与的千金之剑;其三是宋子罕“以不受为宝”,拒不接受“野人”献上的宝玉。这三位古人“所宝者”与世人“异”,其原因何在?文章认为这是由于他们的智慧“异乎俗”的缘故。人的智力高低决定了人们对宝物价值的认识,正如本篇结尾所说:“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注释】
①戒:告诫。这个意义后来写作“诫”。
②数(shuò):多次。
③为:等于说“如”。
④利地:肥沃富饶的土地。
⑤寝之丘:春秋楚邑,在今河南固始、沈丘两县之间。他书或作“寝丘”。
⑥名:指地名。恶:凶险。“寝丘”含有陵墓之义,所以说“其名甚恶”。
⑦(jī):迷信鬼神和灾祥。
⑧知:智慧。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智”。
⑨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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