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礼拜六的欢歌:调整期的通俗文学(第5/27 页)
、必定有新思想、新学理、或是科学的、或是理想的、总要有实在的学问、有益于人、用极通顺流利的文法做出来、才够得上、说是新的小说、若是像现在那一般妄徒、拿外国的文法、做中国的小说、还要加上外国的圈点、用外国的款式、什么的呀、底呀、地呀、她呀、闹得乌烟瘴气、一句通顺的句子也没有、人家一句话、他总要络络索索、弄成一大篇、说他是中国文呢、他那种疙里疙瘩、实在不像、说他是外国文呢、他又分明写的中国字、至于内容、更说不到科学同理想啦、他还要自居为新、未免有点不知羞罢、海上某大书店出的一种小说杂志、从前很有点价值、今年忽然也新起来了、内容著重的、就是新的创作、所谓创作呢、文法、学外国的样、圈点、学外国的样、款式、学外国的样、甚至连纪年、也用的是西历一千九百二十一年,他还要老著脸皮、说是创作、难道学了外国、就算创作吗、这种杂志、既然变了非驴非马、稍微有点小说智识的、是决不去看他、就是想去翻他、看他到底是怎么回事、顶多看上三五句、也就要头昏脑涨、废然掩卷了……
这是明明白白地批评全面革新的《小说月报》。一年之后,袁寒云又写了一篇《小说迷的一封书》,讽刺《小说月报》“越看越弄不明白……不但弄不明白,连字句都看不断”,想卖给旧书店,旧书店不要,送给酱鸭店作包装纸,老板说:“纸倒是上好的纸,可惜印的字,太臭了些。”
袁寒云一介贵胄公子,未免有些盛气凌人。其他的鸳蝴名士,大多尚能执平和讲理的态度。胡寄尘在《最小》报上有一篇《消遣?》,讲得颇有几分道理:
有人说。小说不当供人消遣。这句话固然不错。但是我尚有怀疑。
我以为专供他人消遣。除消遣之外。毫无意存其间。甚且导人为恶。固然不可。然所谓消遣。是不是作“安慰”解。以此去安慰他人的苦恼。是不是应该。且有趣味的文学之中。寓着很好的意思。是不是应该。这样,便近于消遣了。倘然完全不要消遣。那末,只做很呆板的文学便是了。何必做含有兴趣的小说。
实事求是地评价,鸳蝴派的创作大体上符合胡寄尘所说的“有趣味的文学之中寓着很好的意思”这一标准。只是时代对文学的要求不再是“趣味”,所以有时难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历史的前进往往要以“冤枉”为代价,事后的“平反”并无多大的意义,平反之后,并不能否定历史的必然。我们只能说,那“冤枉”是必然的,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合理”的。这就是历史,同时也是“正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