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改制之议、刑罚之论【伍】(第2/5 页)
肉刑起源于“杀人者死,伤人者创”的复仇思想。至夏商周三代已成为国家常刑,有三典五刑之说,秦及汉初相沿不改。
汉文帝在位期间,先后废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斩左右趾和宫,被后人誉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后,肉刑在国家法律中基本停用。
此次刑制改革起源于这样一件事。
当时藩国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法,按律要被处以肉刑,他的小女儿缇萦便陪同父亲到了京城长安,向文帝上书,说自己愿意去做官奴,以赎父亲的肉刑之罚。
汉文帝很感动,于是就有了废除肉刑的想法,他让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最终将墨刑、劓刑和斩左、右趾、宫改成了笞刑和死刑。
本朝自太祖以来,虽屡有恢复肉刑的议论,但始终没有议出结果。
虽然此政被称之为“千古之仁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笞刑数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结果很多人受了鞭笞之刑便丧了命。
因此有些士大夫批评说,虽然名义上减轻了刑罚,结果反而却杀人更多,虽然汉景帝即位后,继续刑制改革,两次颁布诏书,将笞刑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此弊端仍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这也就是后世君主为何要考虑恢复肉刑的原因。
到了汉末,大魏代汉以来,就先后有过四次复肉刑之议。
第一次,是在建安十八年,当时魏国刚刚成为汉的新藩国,时任魏王的太祖曹操便下令让众人评议此事。
太祖对钟繇、陈群所说恢复肉刑的想法十分看好,但由于当时反对者颇多,加上太祖觉得当时天下未定,军事未罢,更难以自己一个藩国的法令更改整个汉朝之制,于是便将此事搁置了下来。
第二次商议此事,是在文帝曹丕黄初元年,当时主管刑狱的钟繇再次大力倡议恢复肉刑,正反双方辩论未定,吴蜀便已来犯,因而此事再次被搁置。
明帝曹太和年间,进行了第三次商议,此次依然为钟繇所倡议。
此次朝议十分激烈,钟繇认为,那些原本犯了肉刑之人,不应该处以死刑,应当还是照肉刑处理。并提出这样可以达到“岁生三千人”的效果,也就是国中每年都可以多存活三千人。
王朗却以为,这种做法虽有轻刑之实,却难免酷烈之名,实施起来在固然有“起偃为竖,化尸为人”之效,但将导致吴、蜀谣言四起,恐怕政策尚未施行下去,百姓便先开始恐慌,向吴蜀流窜。
当时参与此朝会的,足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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