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改制之议、刑罚之论【伍】(第3/5 页)
议者百余人,大部分的让都同意王朗的看法,不主张恢复肉刑。
曹觉得王朗说的有理,再加上朝中阻力太大,且吴蜀未平,最终还是没有施行此事。
而如今,曹爽开始改制,何晏又重新提出这条陈年旧议,更是不得不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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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玄在考虑,恢复肉刑一事应不应当被采纳。
当此乱世,恢复此以伤代死之法,固然会让国家人口增多,但这肉刑一旦恢复,虽然暂时有利于国力,但后世呢?
一旦大魏后世君主得以一统天下,届时天下大治,却又再到哪里去寻找汉文帝那般仁君贤主?
此等残忍肉刑,今日一旦被恢复,日后再想要废除,可就难了。
夏侯玄思虑已定,立即取出笔墨纸砚,提笔悬腕,写了一封反对恢复肉刑一制的论疏文章:
“夫天地之性,人物之道,岂自然当有犯何!荀、班论曰:‘治则刑重,乱则刑轻。’又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夫死刑者,杀妖逆也。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如云死刑过制,生刑易犯,罪次于古当生今独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伤与盗,吏受赇枉法,死者皆复古刑,斯罔之于死,则陷之肉刑矣。舍死折骸,又何辜也?犹称以满堂而聚饮,有一人向隅而泣者,则一堂为之不乐。此亦愿理其平,而必以肉刑施之,是仁于当杀,而忍于断割;惧于易犯,而安于为虐。哀泣奚由而息?堂上焉得泰邪?仲尼曰:‘既富且教。’又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何用断截乎下愚不移,以恶自终?所谓翦妖也,若饥寒流沟壑,虽大辟不能制也,而况肉刑哉!赭衣满道,有鼻者丑,终无益矣。”
夏侯玄写完论疏,便差人送去了洛阳大将军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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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羲等人看了夏侯玄论疏后,十分赞成夏侯玄的观点,可是何晏、李胜等人还是没有被说服,因此李胜又以一篇论疏回复了夏侯玄,诉说恢复肉刑的好处:
“肉刑之作,乃自上古。书载‘五刑有服’,又曰‘天有罪,而五刑五用哉’。割劓之属也。周官之制,亦著五刑。历三代,经至治,周公行之,孔子不议也。今诸议者惟以断截为虐,岂不轻於死亡邪?君云‘妖逆是翦,以除大灾’,此明治世之不能去就矣。夫杀之于刑,皆非天地自然之理,不得已而用之也。伤人者不改,则刖劓何以改之?何为疾其不改,便当陷之於死地乎?妖逆者惩之而已,岂必除之邪?刑一人而戒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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